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誓必歸來】國際組織:違兒童權利公約

天要滅斯政權,必先使其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1/18987941
金鐘連儂牆上,有市民貼上打氣字句
FateAndTheFuture :  政府選擇元誕前夕來把少女禁閉,所犯的只不過用粉筆在墻上塗上雨傘圖案,簡直是瘋癲和愚蠢。

14歲塗鴉少女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令社會譁然。警方強調申請保護令無政治考慮。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剝奪兒童行動自由應屬最後手段,斥警方違反《國際兒童權利公約》。


本報昨詢問警方有何理據就上述案件申請保護令,並索取以往申請保護令的統計及分類,警方表示處理涉兒童及青少年的案件,均會考慮當事人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況,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捕或刑事紀錄等,如確信當事人屬法例所指「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就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警方稱沒有備存有關統計數字。

剝奪自由屬最後手段

據了解少女有失蹤紀錄,但日子不長。有了解個案的外展社工指,警方較慣常的做法是會下令相關兒童先回家等待社工寫報告,或下令入住「家舍」,讓兒童可如常上學,很少會下令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指,女童和平表達意見,粉筆塗鴉易於清洗,是否構成刑毀已有爭議;而警方更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她與家人分離,剝奪其行動自由,有違《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條文。公約訂明,剝奪兒童行動自由應屬最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