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塞浦路斯政府決定要銀行的存戶負擔部份挽救銀行的責任,開了個非常嚴重和有深遠影響的先例。
按照商業慣例,銀行是商業機構。如果銀行欠債太多而無能償還,就必須宣佈破產。因銀行破產而損失的,按次序應該首先是銀行的股東,然後才是無抵押的存戶。
直至今天,在今次的銀行和信貸危機中,政府不容許銀行宣佈破產,寧可由政府(即納稅人)背上銀行的債務,要納稅人負責日後續漸替銀行還債。此舉已經是非常之不道德。
長期受到政府的宣傳和洗腦,一般銀行存戶相信其銀行的存款是絕對安全,因為享有政府存款保障。
但今次塞浦路斯政府竟然強奪存戶的存款就是更甚,因為此舉破壞了一個神性的原則,就是存戶的存款是不可侵犯的,關乎財產權益的保障。
其實大家要明白很重要的一點。一旦我們把錢存放入銀行,我們就是放棄了我們關於這筆錢的擁有權,我們是允許銀行無需得到我們的同意,可以私下動用這筆資金。銀行給予我們些微的利息就算是已經保賞了我們所受的風險。
今次塞浦路斯的事件應該警醒我們,讓我們對銀行存款的風險有所醒覺。今後肯定會有越來越多人對銀行存款起了疑心。除了換來小小的方便,存錢入銀行是得不償失的,尤其是在今天零利息的大環境之下。
今次塞浦路斯的事件亦讓我們看清楚“政府”的本色。當權者必定首先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隨時可以把選民的利益作犧牲品。
歷史很多轉折點都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件帶動的。或許今次發生的“強搶錢”先例,會有不測的後果吧。
勿忘李旺陽,與中國民間維權人士
天滅中共 ,天佑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