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違憲的釋法】鍾劍華 (理大社會研究政策中心主任) : 政治釋法只會激發更強烈反感對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335
人大常委會宣佈第五次釋法當晚,香港有過萬人遊行,晚上更發生零星衝突 

由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北京當局明確定下目標,就是不能讓有港獨傾向的人參選,不能讓他們進入立法會這個憲政體制,因此有了確認書,因此要把原本應該是政治中立的選舉主任拉下水作政治篩選,因此政府之後擴大了權力,在行政權之外可以未經法庭程序便褫奪某些人的政治權利,因此包括梁天琦等幾位有明顯港獨傾向的參選人確實被篩走了。但是,香港的法治水平及選舉的公平性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政府的施政是改善了還是受到破壞了?

就算有了確認書、有了選舉主任的篩選權,因為北京長期錯誤的對港政策及特首梁振英挑動的港獨傾向有被壓制下去嗎?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位年輕新晉議員,可能是原本要被篩走的漏網之魚。因此,便要再一次動用國家機器,全力把他們拉下馬。因此,又有了建制派議員以流會阻止他們重新宣誓的破格破壞性策略。因此,有了梁振英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提出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的決定這個先例。因此,人大常委會又要主動釋法。

這一系列的「因此」,究竟是有助解決香港社會面對的政治問題?還是在製造更多的新問題?答案不是已經明顯不過了嗎。這一連串的做法,似乎必然會把梁頌恆及游蕙禎這兩位被定性為「宣揚港獨」及「辱華」的議員拉下來。看來還有可能會把打擊面擴大,把一兩位在宣誓過程中被定性為「不莊重」的議員也拉下馬,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除此以外還有甚麼?

人大常委會那一份長達千字的釋法文件,確實是把宣誓形式上的要求說得更明確了,也賦予了監誓人更明確的權力了,也清楚說明一旦被「確定為無效宣誓」,便「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相信確實會令將來有機會宣誓的所有人都必須小心翼翼,要令自己看來姿態莊重,但監誓人可以如何保證宣誓人心意「真誠」?是依靠主觀判斷?還是參照宣誓人過往的言論和行為?一旦有爭議,是不是又要透過法庭來解決?還是又要勞動人大常委會再作釋法?

既然確認書及選舉主任主觀的篩選權都難免會有漏網之魚,誰能保證明確下來的宣誓形式及確立了的監誓人權力就可以杜絕所有當權者不喜歡的元素進入議會?到時,是不是只能一次又一次的、沒完沒了的進行釋法,來處理其他所有的可能性?很明顯,企圖以法律手段來處理政治問題,只會帶來更多的政治問題,也只會破壞法律及制度的完整性及權威性。 

壟斷司法解釋權 隨意玩忽法律條文
差不多每一次所謂人大釋法都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清楚列明的提請釋法程序,幾次釋法因而都是違法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中,又玩弄共產黨慣用的文字魔瘴玩意,以香港法院是獲得人大常委會授權來解釋《基本法》,因而158條其他條文所說明的釋法程序要求,都不能約束人大常委會的主動釋法行為。以這樣的方式來演繹法律條文,根本就是明目張膽扭曲法律條文的原意,來遷就當權者胡作非為的意圖。就算香港的法院不能推翻釋法的決定,也沒有人可以為釋法的合法與否,再透過制度性的渠道來作出仲裁,但這種以權害法,以壟斷司法解釋權來隨意玩忽法律條文的行為,不但會進一步破壞法律的權威性,也會令當權政府的正當性也受到更大的質疑。

這一次釋法,動員了立法會內的所有建制派,也把13億人民及全球華人都抬了出來,可以說是十分大陣仗,目的只是要把兩位被指有港獨傾向的議員踢出立法會。這樣的釋法,再一次向港人暴露人大常委會以法律手段打壓異見的真面目。星期日的反釋法遊行及因而發生的警民對峙,清楚說明以法律手段包裝來處理政治問題,欺騙不了香港人,結果只會激發港人更強烈的反感及對抗。

當越來越多香港人相信議會及法律都不是香港人權利的最佳保證的時候,香港社會的政治對立,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抗爭只會越演越烈。可以斷言,這樣的政治性釋法,不但無助法治,解決不了甚麼政治問題,只會破壞法治,也會不斷繼續製造更多新的社會及政治問題。